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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系列制度破解发展瓶颈 |
| 加入时间:2008-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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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实行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了一系列经济手段,以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破解资源、能源、环境等发展瓶颈。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同时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有关专家认为,“这些问题与中国资源利用效率相对低下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能源、环境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继续前进的瓶颈制约。此次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了国务院和各省、区、市政府要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 这一系列激励措施还包括,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桑榆选自 竞报网 2008-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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