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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应该容得下小商贩 |
| 加入时间:200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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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一改以往对流动摊贩“穷追猛打”的管理理念,将“给小商贩临时经营场所”纳入地方性法规, 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浙江各地在城市规划中必须为小商贩预留临时经营场所。 这对于浙江省处于社会底层的小商贩们来说,的确是个好消息,终于可以不用东躲西藏了。笔者以为,这一做法对于其他省市的建设和管理,同样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 不可否认,一段时间以来,流动小商贩成了城市管理的“顽疾”。一方面下岗职工、外来人员等低收入家庭为了生计,不得不选择这种小本生意谋生;另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门为了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又不得不对小商贩们采取相应措施。于是,流动商贩和管理部门间的“游击”战旷日持久,因此还发生了不少本不应该发生的冲突和悲剧。从以堵为主到以疏为主,这无疑是城市管理理念的巨大转变,体现了管理手段的人性化和民生关怀。 其实,一个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水平、 文明与和谐程度,不仅体现在道路是否宽阔、街道是否整齐,还体现在人们生活是否便利,低收入家庭生活是否有保障等等。可以说,让一部分人生活幸福并不难,难的是让生活在底层的人们一样安居乐业,这也正是城市建设和管理者们所必须面临和解决的新课题。 城市规划为小商贩预留场所,这一事件对于我们当前的夜市管理、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纠正城市不文明行为等同样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它要求相关部门,在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自身管理的方便,还要考虑民生的方便;不仅要考虑衣食无忧的居民,更要想到生活在底层民众的需求。 |
桑榆选自 大众网 200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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