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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节约型社会应容忍拼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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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节约型社会应容忍拼车行为
加入时间:2008-9-16

  南京市客运管理部门针对该市越来越红火的“拼车”表态说,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是违法的,属于客管部门打击的对象。禁止拼车,车管处有法可依,但法律界人士认为机械套用法规并不可取。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袁涛向江苏商报表达了自己对拼车问题的看法。 
  法律应符合社会需求 
  袁律师认为,评价一个法律好不好,是否符合社会的需求很重要。客管处在禁止拼车的时候,也应当看到拼车积极的方面。南京现有的私家车保有量超过20万辆,其中如果有10万辆提供拼车,每辆载2个人就能解决20万人的出行问题。这无论是对节约环境还是减轻公共交通建设压力,都是显而易见的。从国外的情况看,拼车也是未来的趋势。 
  至于相关法规的禁止,袁律师认为民间的行为不能简单地用法律来套。现在双方的争议就在于,拼车是否是一种“客运经营”行为。袁律师强调,解释法规应当考虑立法的本意。客运经营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拼车只是象征性地收个费用,是一种互助关系。客管处认为只要收包香烟,收个油钱就是“客运经营”,这种理解显得太粗糙了。客运管理条例的制定者并没有对“客运经营”进行权威解释,那么相关部门在执行的时候,也应当灵活一些。 
  查处根本不可能 
  说了法律本身,再来谈谈如何查处,袁律师认为客管处根本没有查处的可能性。几个人坐一辆车,你怎么证明是非法营运?以前客管处都是靠群众举报,后来发现拼车人跟车主是双赢的,根本不会去举报。后来就出现客管处工作人员假扮乘客取证的事情。袁律师认为这样顶多查到一两个以此谋生的黑车主,而且查处的成本很高。 
  客管处与其有这个精力去查,不如考虑为何拼车会如此受欢迎。不是法律禁止了,这种需求就会消失的。公共资源配置好了,有了低成本便捷的公共出行方式,也没人会去拼车了。出了问题主管部门不应当简单地打击处理。 
  拼车还需引导 
  虽然拼车很火,但是存在的法律争议还是不少,袁律师认为这正是客管处应当关注的。目前困扰拼车最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是,拼车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如何确定。目前大家都是口头约定,从哪里带到哪里,给多少钱。前段时间就出现拼车中发生事故,车主与乘客打官司的事情。袁律师认为应该将拼车协议书面化,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出了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是拼车人最关心的问题。一些小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开车人故意违章造成拼车人受伤,出现这些情况如何来分配责任,相关部门应当给出一个权威的建议。 
  袁涛认为,“拼车”十分美妙的一种现象:它节省了大量的道路交通资源,缓解了城市交通日益拥堵的压力,让车主节省了费用,让搭顺风车的人花费极少的钱就解决了上下班的难题。可以说,于公于私,“拼车”都是利远远大于弊的,也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宗旨相吻合。 

   桑榆选自 新华网-青岛新闻网 200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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