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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可持续 山西省加大循环经济投入力度 |
| 加入时间:2008-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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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提交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我省必须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投入力度,才能最终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加速了山西省能源资源的枯竭化进程;同时,我省能源资源利用方式粗放、水平低、浪费严重,导致了全省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加大,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趋于尖锐,成为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促进我省走出一条能源资源省份发展循环经济的新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决定》要求,加大发展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确保政府性循环经济专项投资的不断增长。各级政府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推动和引导作用,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各类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决定》督促,在山西省实行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研究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新能源电价补贴政策、水资源费征收政策、污水处理价格政策、用水价格政策、排污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合理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记者 李俊华) |
超然选自 中新山西网-山西商报 2008-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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