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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国土资源开发的几点建议 |
| 加入时间:2008-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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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技术法规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缺乏与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有效衔接。目前,国土资源领域内能够算作技术法规的法律包括《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当于技术法规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地震勘探爆炸安全规程》等,两者加在一起不过十余项。因此,国土资源技术法规存在着覆盖面狭窄,且技术法规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等问题。 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着众多的生态环境和国土资源安全问题。因此,建立完善的国土资源技术法规体系,是不断推进耕地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发展的重要基础。首先,要明确国土资源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管理部门,充分协调技术法规之间的关系;其次,要开展基础性研究工作,明确国土资源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及主要内容,理顺技术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关系;最后,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技术法规体系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土地资源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1)耕地资源保护。保护我国耕地资源的数量,提高土地的生产性能或生态环境功能,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2)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安全。重视预防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如土地资源利用过程中造成的土地损毁、沙漠化、荒漠化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3)土地资源规划、合理利用与保护。确定土地利用的规划分区,强化国土综合整治,确保我国工业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明确土地资源保护的具体内容和措施。(4)土地资源整理复垦。合理确定土地资源整理复垦的范围,加强对土地资源整理复垦设计方案、施工等整个过程的管理。(5)维护土地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土地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土地市场的交易行为,推进土地资源的依法流转,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为保证地质勘查工作和矿产资源的供给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地质矿产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主体的准入制度,对矿产资源勘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为提高矿产资源勘查质量和矿产资源开发效率奠定基础。(2)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对钼、锑、钨等具有国际垄断意义的矿产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根据国际市场变化,控制开发强度,适度出口,提高创汇效益。对低品位、难选冶的部分重要金属、贵金属矿产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加强矿山保护,防止资源破坏。并积极开展选矿、冶炼技术研究,待具备技术经济条件时再行开发。对储量大、分布广、市场需求大的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对部分后备资源实行战略性保护,防止资源浪费和破坏,延长矿产资源开发寿命。(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切实做到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探、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解决矿产资源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约束问题。(4)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对矿产资源的储量进行规范化管理,动态掌握我国矿产资源储量的状况,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奠定基础。(5)维护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建立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交易行为,推进探矿权、采矿权的依法有序流转。 为保证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的制定工作:(1)矿山环境保护。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矿种、不同的矿床类型,引用相应的技术标准,以强制规范矿山企业的生产行为。(2)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对地质灾害进行有效的监测和防治,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地质环境的开发与保护。促进地质环境的开发与保护关系的和谐发展,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总之,规范土地市场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对于农村生产力,作为三大生产要素之一,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在城市,土地是城市最大的存量资产,也是“经营城市”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持基础。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土地市场的改革是最重的一艘航船,需要系统、缜密的措施使之逐步转向。(朱玉强) |
一然选自 资源网 2008-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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