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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水资源保护的政策 |
| 加入时间:200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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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工农业生产、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不可替代的极为宝贵的自然资源。进入20世纪以来,我国人口剧增,经济迅速发展,水的需求量大幅增加,而我国可利用的水资源非常有限,突出的供需矛盾使水资源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为贯彻中央新的治水方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指示精神,水利部从2003年开始全面安排和部署节水型社会建设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 目前,我国水资源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水资源保护的职责 依据《水法》和《环境保护法》,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水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履行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职责。1998年水利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了水利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主要职责。 在水利部内设机构的职能规定中,明确由水资源司承办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加挂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牌,水资源司在七大江河流域均设有流域机构。 2、全国水资源概况及主要特点 2.1水资源总量充沛,人均水资源量非常少 我国水资源总量约为28,124亿m3,其中河川年平均总径流量约为27,115亿m3,排在世界第6位,继巴西69500亿m3、前苏联65400亿m3、美国30560亿m3、加拿大29114亿m3和印尼28113亿m3之后。但人均占有河川年径流量仅2,327m3,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美国人均占有量的1/6,前苏联人均占有量的1/8,被列为世界上最缺水的13个国家之一。 2.2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 我国降水和河川径流的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组合很不平衡。北方水资源贫乏,南方水资源较丰富,南北相差悬殊。长江及其以南地区的流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36.5%,却拥有占全国80.9%的水资源总量;西北内陆地区及额尔齐斯河流域面积占全国的33.5%,拥有的水资源量仅占全国的4.6%。北方耕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64%,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7%,但是水资源仅占19%,水资源明显短缺。 2.3水资源年内年际分配不均,旱涝灾害频繁 我国水资源受降水影响,其时间分布具有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枯水年和丰水年连续发生的特点。许多河流发生过3~8年的连丰、连枯期,如黄河在1922~1932年连续11年枯水,1943~1951年连续9年丰水。我国最大年降水量与最小年降水量之间相差悬殊。南方地区最大年降水量一般是最小年降水量的2~4倍,北方地区则达3~6倍。长江以南地区由南往北雨季为3~6月至4~7月,降水量占全年的50%~60%。长江以北地区雨季为6~9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80%。水资源在时间分配上的不均匀,容易造成频繁的大面积洪灾或旱灾,也导致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难度加大。 3、水资源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水污染问题,使水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不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带来的生态安全问题,已经在部分流域或河段初见端倪、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土流失、水生态系统遭受破坏已成为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3.1水资源短缺 随着人口增长,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水的需求大大增加。据统计,我国水资源量已出现严重赤字,农业灌溉缺水约300亿m3,工业、城市缺水约58亿m3。600余座设市城市中有300多座缺水,较严重缺水的有110多座。干旱缺水地区水资源供不应求的矛盾已构成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瓶颈”,尤其在北方地区,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并且,我国各用水部门目前普遍存在用水效益不高,浪费严重的现象,水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合理利用。2004年,我国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40%。仅为发达国家的一半左右。城市自来水管网漏失率为15~20%,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 3.2水污染严重 据《2007年水资源公报》,全国污水排放总量达739亿吨,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占1/3,生活污水排放量约占2/3。 根据2007年的水质资料及水质状况评价结果,全年水质优于Ⅲ类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61.9%,劣于Ⅲ类的河长占1/3以上,全国有1/3以上河床的水已不能作为饮用水。51个湖泊中,30个处于富营养状态,20个处于中营养状态,仅云南的泸沽湖处于贫营养状态。水体富营养化的加剧容易导致蓝藻“水华”的爆发。受气温影响,北方湖泊过去较少发生蓝藻“水华”。但随着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的加剧,北方的一些湖泊近年也发生了蓝藻“水华”。 3.3水土流失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许多天然、人工植被破坏严重,水资源失去了赖以涵养、蓄积的空间,贮水功能大大下降,势必造成水土流失。据统计,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己成为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大量的水土流失,造成河道泥沙淤积、河床抬高、土地荒漠化扩大、沙尘暴加剧。 3.4水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湖泊和天然湿地的大面积减少和丧失,导致水体自净能力下降,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危害和河流水质的恶化。此外,水资源短缺、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都导致我国水生态系统进一步恶化。目前,我国河流污染由局部发展到整体,从城市扩散到农村;地下水污染从点发展到面,由浅层进入深层;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程度加剧,季节性污染事故逐年上升。部分地区已出现“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湿地消失、地下水枯竭”的情况。 4、水资源保护基本知识 水资源保护从广义上讲,包括水量保护和水质保护两方面,主要是通过各种手段,合理开发、管理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质量和供应,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水流阻塞和水土流失,满足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对淡水资源的需求。 从狭义上讲,水资源保护重点指水质保护,主要包括水质监测、水质评价、水质预测、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水资源保护管理等。水资源保护现阶段的重点是水污染防治,即防止污染物过量进入水体,通过阻止污染物进入水体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5、水利部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开展的工作 5.1初步建立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根据《水法》和中央领导的批示,水利部对治水思路进行了调整,从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向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把维持河流健康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先后颁布实施了《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了《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初步建成了较为完整的水资源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为水资源保护活动提供了行为准则。 5.2组织开展全国水功能区划工作 针对过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问题,水利部组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流域为单元,按照质量统一、监管统一和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考虑的原则,对1407条河流、253个湖泊、水库的水域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了依据。 5.3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在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水利部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根据水质目标,组织开展了水域纳污能力核算和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的制定工作。核定了黄河干流、淮河流域、海河流域、松花江流域、辽河流域、珠江流域、太湖流域,长江三峡库区等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了水域限排总量和保护政策,并提交国家环保主管部门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依据。 5.4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近年来,水利部组织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开展了水功能区水质和纳污总量监测,向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水质和纳污总量超标情况,按照《水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开展了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和设置审批工作,从源头控制向水体排污。 5.5加强对水域的监测和保护力度 目前,全国水资源质量监测网基本形成,具有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5000多个水质监测站点和250多个水质分析室,初步实现了水量水质的同步监测。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水域的监测和保护力度,水利部组织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开展了省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和报告工作。 5.6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探索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机制, 2004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若干意见》(水资源[2004]316号),并在全国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截止2007年底,已批复桂林、武汉、无锡、丽水、莱州、查干湖、新宾作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分别代表了河流、城市水网、湖泊、地下水、湿地等多种典型生态系统。为今后水生态系统保护从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提供了有益经验。 5.7开展水利工程调度减轻水污染 针对我国出现的湖泊、湿地水量减少、水质下降、生态系统失衡等问题。 从狭义上讲,水资源保护重点指水质保护,主要包括水质监测、水质评价、水质预测、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水资源保护管理等。水资源保护现阶段的重点是水污染防治,即防止污染物过量进入水体,通过阻止污染物进入水体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从狭义上讲,水资源保护重点指水质保护,主要包括水质监测、水质评价、水质预测、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控制技术以及水资源保护管理等。水资源保护现阶段的重点是水污染防治,即防止污染物过量进入水体,通过阻止污染物进入水体达到保护水资源的目的。 水利部组织协调有关流域机构和地区,开展了淮河流域水污染联防、淮河水质监测预报、闸坝防污调度等工作,通过合理调度,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5.8开展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供水安全,水利部于2006年完成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全国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普查。分两批审核公布了118个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并于2008年完成对列入第一批名录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检查工作。 5.9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2007年1月,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了行动纲领。此后,水利部于2007年6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意见》(水资源[2007]212号),明确了节水型社会建设目标,指出了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并采取了以下措施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 一是严格用水管理,依法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在一些用水紧张的重要流域,如黄河流域、塔河流域、黑河流域等实行了取水总量控制。此外,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定额的发布,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编制完成以及部分高耗水工业行业用水定额的发布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水权制度建设,发挥了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十五”以来,水利部以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与效益、保护水资源、实现人水和谐、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形成用水户内在节水动力机制为核心,启动了甘肃省张掖市、四川省绵阳市、辽宁省大连市等42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分别启动了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通过试点工作,取得了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基本经验,推动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工作进程。 |
一然选自 慧聪网 200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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