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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不管”是如何炼成的 |
| 加入时间:2008-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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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有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地理授课教师杨某站在讲台上充当“看客”,没有加以制止,后来也没有送被打学生前往医院。杨老师因此被网友称为“杨不管”。(《广州日报》7月12日) 教师的职责不仅仅是上课 一个鲜活生命,就这样在老师眼皮底下陨落了,读来令人扼腕叹息。教育从终极意义上说,是对人的灵魂的教育与塑造,而非理性知识的灌输和堆积,没有良好的课堂秩序,或者丝毫不管课堂秩序如何,只“灌”书不育人,又怎么能很好地传道授业?长此以往,恐怕只会误人子弟。尤其是,保护未成年人是全体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保护学生不受到伤害,也是老师的法定义务。 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有责任“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生在校学习,学校应负监护责任,上课老师则是具体监护人,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加以制止,如果制止不了则是另外一回事。如此冷漠之师,我挺担心会教出一批冷漠公民来,要知道,在场的这一班学生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群“看客”啊。 因此,对学生冷漠,对生命麻木的“杨不管”,不应让其以“不敢管”为借口,逃避担当教育之责。(针未尖 成都媒体从业者) 为什么老师不敢去劝架 “杨不管”为什么会不管,是不愿管,还是不敢管?这恐怕才是我们需要探究和解读的。 虽然目前我国治安的总体状况好转,但不能否认,在一些偏远乡镇、农村,老师的人身安全仍然得不到保障。老师是一个广泛接触人群的职业,谁愿意因为职业给自己结下一大堆“仇人”?再说,现在家家基本上都是“小皇帝”,根本没有我们那时家长经常给老师说,“孩子不听话,你就随便打”的情况。现在的老师别说打,就是说重了,孩子不干,家长更不干。 “杨不管”这种社会现象的出现,说明我们缺乏对老师保护的得力措施和办法,让老师普遍没有安全感。虽然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当教师因为制止了学生,或者说“管”了学生,给自身带来某种危险时,谁来保护教师? “杨不管”背后潜藏的,是教师个人安危保障的缺失。(黄兴伟 广西市民) |
2008-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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