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质检总局:重大事故加大惩罚 |
| 加入时间:2008-10-5 |
|
|
近日,《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在北京举行。这次由国家质检总局主动组织的立法听证会涵盖了与消费产品有关的七方代表。与会人员包括生产企业、消费企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法学专家、消费者以及部委代表。 消费者、消协、企业代表纷纷提出要加大重大事故危害产品的惩罚力度。而质检总局法规 司司长刘兆彬也表态,会后将会重新审定管理条例,对生产者缺陷产品责任的有关条款作出修改,要加大惩罚力度,责任限额将不再设置为20万元。 听证会专家提议,加大惩罚力度应设置在企业产品销售额的10~20倍之间。这样一来,企业就有可能因为这个不合格的产品面临破产。“就是要给企业造成这样一种威慑力,一定要让他们知道,制造、销售危害人身安全的产品后果有多严重。”(《21世纪经济报道》9.25黄燃文) |
新颖选自 文摘报 2008-10-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