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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享受财税“先征后退”的利好政策
加入时间:2008-4-26

  国内企业发展新能源可享受财税“先征后退”政策
  中国政府正在加大对国内企业发展新能源的扶持力度。  
  4月23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功率风发电机组而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同时,上述退税款将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这份名为《财政部关于调整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3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该扶持政策的适用范围。  
  具体而言,这里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是指单机额定功率不小于1.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
  “财税支持风机国产化和培育自主品牌,是中国风电产业健康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有风电专家指出,这与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思路是一致的。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中,引人注目的一点便是,与去年8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相比,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大幅提高了风电规划目标。  
  “中长期规划”提出,到2010年,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而在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中,这一目标被提高到了1000万千瓦。  
  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同时提出,“十一五”期间,将以风电场的规模化建设带动风电产业化发展,促进风电技术进步,提高风电装备国产化制造能力,降低风电成本,增强风电的市场竞争力。  
  而当前的一个现实是,中国国内风机技术研发能力严重不足、制造基础薄弱,技术研发能力与国外差距较大。  
  上述风电专家指出,跨国公司现在纷纷以独资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在封锁技术的同时,利用其资本和市场优势,抢占国内资源和人才,整合国内企业,加上国内产业缺乏保护,普遍不愿意搞研发和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  
  “这使可再生能源国产化和培育自主品牌面临更加艰难的形势,搞不好,就会丢掉整个产业。”该专家说。

  桑榆选自 中国节能环保网 200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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