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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详解涉企行政检查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检查把握好“度” |
加入时间:2025-01-08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陈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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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月7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司法部介绍了制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和总体思路及要点,强调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一项具体举措,也是近期国家为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推出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中的重要措施之一。目的是通过规范涉企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为当前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意见》在检查事项标准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
对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不同领域标准打架的问题。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制定了本领域的检查标准,从行业管理角度看,这些标准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少统筹,有时候在具体的标准适用过程中会发生冲突,让企业产生困扰。比如,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的时候怎么样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让企业甚至去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
对于企业的行政检查如何做到不缺位也不越位,确保检查既不过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也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胡卫列表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着该查的没有查、不该查的又去乱查这些问题。因此,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这些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另外还需要强调的是,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的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胡卫列说。
对目前企业反映较多的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介绍,《意见》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严控现场检查,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建立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年度检查频次的上限,并提出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同时,《意见》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资格等要求,严禁不具备法定资格的主体实施检查,对“谁能检查,谁不能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此外,《意见》强调数字技术赋能,对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方面做出安排和规划,以确保执法监督的精准高效。据刘波介绍,在执法监督方面,目前很多地方做了尝试和探索,建立了统一的执法监督平台,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对行政检查进行规范,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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