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
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春节将至,长春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规定?1月22日,在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迎新春”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上,中国吉林网也找到了权威解答。
依据《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长春市公安局将会同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劝导广大市民在四环路以外的安全区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在小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长春市公安局将部署街面巡逻警力,提升见警率、管事率,加大长春市四环路以内区域的“禁燃”执法工作力度。届时,将对易引发燃放事故地点,做好重点防范宣传,强化安全警示提示,严防发生公共安全、人身伤亡事故。
针对四环路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长春市公安局将耐心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制止和劝阻;对在易燃易爆场所等禁止燃放部位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长春市公安局还将会同应急等部门,加强对长春市四环路周边利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沿街流动售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治理工作,最大限度防止烟花爆竹流入长春市“禁燃”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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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昕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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